“如何确定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与财产损害不同,它可以通过某些标准来确定,这使得它的确定非常任意。
虽然我们不能对离婚的精神损害有统一的指标,但我们可以大致建立一些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使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一般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法律另有规定的侵权人过错程度除外;
(2)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应用于婚姻和家庭领域。我们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的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时,法官重点关注过错方的行为、时间、手段的不良程度、披露程度和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身体的损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法官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1)犯罪者的过错程度,如犯罪者是否主观故意。
(2)具体侵权情节,如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侵权行为较差。
(3)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由于承受能力不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
(4)地方经济条件,主要考虑实施。
(5)其他情节,如考虑结婚时间,无过错方投入的婚姻生活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对方将来回报的越多。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并想要分割更多的财产,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一般无过错方提交相关事实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将更多的财产分割给原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