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双方同意离婚的,所需材料为: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如果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如果想办理户口迁移,只需要把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夫妻户口簿到夫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有户口,需要离婚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的户籍登记簿等材料,到有子女监护权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
4.根据离婚证明中规定的子女所有权内容,向需要迁入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迁入证明,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证明(在居委会证明上盖章);
5.户籍证明,到儿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6.迁移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如果父母被视为法院离婚,则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
2.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持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有关离婚当事人迁出子女户口的,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离婚抚养方办理,或者有关当事人迁出当地派出所办理此类户口迁移事件。合法保护自己和相关子女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