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结婚登记证。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下落不明的一方离开的时间。亲友不知道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提供同居年龄。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基本婚姻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论是自由恋爱、包办婚姻还是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是否有曲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是否分居及分居时间.原因等。
4.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一方有生理缺陷的。精神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疾病的具体时间。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育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的判决。劳动改革的地点。一方因第三方干预而离婚的,应当提供第三方的姓名、单位、地址等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和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妇女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