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自愿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
(3)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住在中国,或下落不明或失踪,或被劳动教育,劳动改革,不能亲自登记离婚;
(4)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并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注意:
在怀孕期间,男子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