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离婚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起草诉状包括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场地址.诉讼请求及事实及原因.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地址。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可以自己收集或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不再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诉讼,若符合法律规定,则法院将接受,相反,法院将予以驳回。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将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在开庭前3天通知。
7.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代表离婚诉讼。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法院申请不出庭,否则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出庭,否则法院是否可以决定。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想离婚的人都想单方面离婚,因为当他们想离婚时,对方可能不同意,所以他们不能同意离婚。单方面离婚程序对应诉讼离婚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终止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