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民法典》中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1)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此外,《民法典》解释中的其他情况归纳为:由于一方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分违反婚姻目的,如生理缺陷,下落不明;部分未建立夫妻关系,如匆忙结婚;部分成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赌博;部分是夫妻关系不和的事实,如长期分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