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必须有请求权。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就不能适用诉讼时效。
2.必须忽视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监督,实际上是对义务人的保护。权利人忽视行使权利的,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其他原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诉讼时效具有法律效力。
3.忽视行使权利的事实继续存在,导致诉讼时效期届满。到期有时也被称为诉讼时效的结束。诉讼时效已完成。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将自动消除。如果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实,诉讼时效也可以延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断时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