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用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在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要求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
安徽省国有土地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产权交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