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近年来政府倡导的一项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政策,改善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的三方结合。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主拆迁。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拆迁主体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根据自身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一般来说,以下项目分为:
首先,一个宅基地在同一地段更换了3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当然,每个村庄基本上都参照这个标准,其他村庄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比如将300平方米发送给集体组织的村民。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计算,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然而,最近,国有土地的征用和拆迁增加了这两项数额。城中村改造补偿也必须参照本标准进行相应改进。
3、地上房屋补偿和装修:没有明确的具体标准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具体的评估标准。室内装修补偿基本相似。
4、停业损失:本费用主要用于补偿经营性房屋,如沿街门帘、城中村企业或公司停业期间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气移动费:一般按市场价格赔偿。目前,家用电器移动费:每台空调200元;有线电视每户150元;每台电话移动88元;每台热水器100元等。如果拆迁时市场价格上涨,补偿也会相应增加。
7、其他补偿或补贴:根据上述标准或参考上述标准,每个村单独支付或补偿困难居民。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由村决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从根本上确立了公众的合法利益,但在生活中,部分地方官员不认真实施上级文件,对群众的合法利益漠不关心,如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不合理对待,可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