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与产权交换相同,但增加了一项项目在计算补偿时,将共享补贴面积计算在一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上述标准,仅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各种困难补贴.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房屋专业化.家电移动补偿等。
1.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集体土地和住房征收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分散在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法规中,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国家有关法律部门正在制定中,具体实施时间尚不清楚。为便于拆迁工作,各县、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政府(2008年)32号文件。农村征地拆迁包括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如下:
2.由于国家正在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用拆迁补偿的新标准,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仍按有效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基地房屋仅作为附件进行补偿。我相信,新法律法规出台后,可以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项目进行补偿,我们将再次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地估计了补偿项目: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贴和奖励;
5.房屋内各种家电移动补偿;
6.非住宅经营损失赔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