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进行刑事调查。
1.逮捕嫌疑人后,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应当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并将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补充调查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补充调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并不是说堕胎嫌疑人不能逮捕,如果随着案件调查的进展,当公安机关提出逮捕时,嫌疑人的身体已经恢复,或者嫌疑人整体危险,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可以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