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七天是指自然日。如果最后一天是假期,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到期日。1.嫌疑人被拘留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未被拘留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2.区分检察院的公安拘留期限。
7日
7日或30日(流浪.多次.结伙作案)批捕期。
批捕前7日.15-20日的总刑期。
7
7=14日
7
7=14日或7日。
30=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