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第三方联系借款人,重新协商贷款还款方式。贷款人必须明白,高利贷是违法的,高利贷贷款合同是非法合同,国家不承认不保护,但借钱偿还,重合同,信誉,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借款人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新的贷款还款合同与法律法规无冲突,第三方协调实施。
2.如果与借款人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借款人有恶意拖欠意向,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法律仲裁。
3.如果贷款数量大。影响后果严重,找不到借款人下落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诉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要求立案,追究借款人的归属,听从法律处理。
4.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法律意识,既要搞活经济流通,又要遵守国家金融政策法规,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