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越来越丰富、多样化、财产关系越来越复杂,离婚财产纠纷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一些重婚,包括牛奶,往往有预谋、有目的地转移、隐藏、消耗夫妻共同财产,有些甚至伪造债务占有对方的财产。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我国婚姻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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