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房屋也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