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买房,产权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是对其子女的礼物。这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