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称。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在城市里,一方完全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感情良好或其他原因,一方的名字只写在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上,另一方没有写进去。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