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双方以一方父母的名义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时的投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如果双方以父母的名义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以父母的名义登记,房屋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根据投资情况计算为债权要求偿还投资金额。新的《民法典》中关于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新规定似乎有点不人道。事实上,不能说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指导。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民法典》的目的是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确轨道的价值观。这并不都是坏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