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子女。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夫妇原因,一些夫妇有深深的怨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威胁对方满足自己的要求,不允许探望子女;同时,被告往往不愿意示弱,针锋相对,以免支付赡养费。最终,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进一步伤害子女的身心。支付赡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阻止对方探望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合法辩护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单独起诉,要求依法探望子女。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