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应当颁发离婚证明。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允许离婚。
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则不限于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哺乳期只有男性不得提出离婚,但夫妻双方可以同意离婚。如果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一岁,仍在哺乳期,则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如果父亲一方认为母亲一方不符合子女生活条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起诉,要求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