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无条件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必须承担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裁定义务人支付赡养费,以确保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绝履行支付赡养费的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除应当支付的赡养费。这里的赡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