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意见非常重要: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交子女愿意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相关证据。一般来说,法院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在处理抚养问题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10岁以上的儿童通常比我们这一代人更成熟。他们基本上了解离婚的意义和后果。虽然这会对他们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不可避免的。让孩子由对他们成长最有利的一方抚养是对他们的补救。如果离婚双方争取子女监护权的争议很大,我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处理,以免双方发生纠纷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父母离婚是一种伤害,因为监护权的争吵会对子女造成更大的伤害。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不同。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更好的生活条件:提交有关生活条件的证据,如靠近学校、社区配套设施成熟、儿童入学、生活最有利,因此更有可能获得儿童监护权。
在确定儿童监护权时,法官还将考虑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儿童,并能给儿童一个完整、健康的成长环境。因此,收入状况、工作环境和儿童意见非常重要,这是判决的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