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离婚后是否应当自行决定子女的监护权。法院根据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
1.2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1)如果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她的孩子不应该和她住在一起;(2)如果父亲要求孩子生活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许可。
3.父母双方都要求2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如果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则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或孙子孙女的,可以作为孩子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