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判决监护权的所有权,已离婚,监护权在另一方的,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求变更监护权。
(1)离婚时监护权的所有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监护权的所有权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教育、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
(2)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改变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有上述任何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个人权利。监护权分为婚姻监护权和非婚姻监护权。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和发生,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有权在子女成年前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并在子女成年后消除该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