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应向法官证明,将监护权判给自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获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妇女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4)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5)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7)10岁以上儿童主动与母亲生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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