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姓氏。如果父母一方是监护人,需要更改为监护人的姓氏,可以经双方同意,但不能更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因为虽然夫妻离婚了,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为其他姓氏,必须由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予处理。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由父母抚养的。
从上述中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谁抚养孩子,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仍然存在,因为父母离婚后是法定监护人,所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其行为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责令撤销,责令恢复原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