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子的监护权应当按照我国婚姻法中对儿童最基本的原则来确定:
1.孩子不到2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亲抚养的原则抚养。哺乳期子女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孩子已经8岁了;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就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与谁生活在一起。法院通常在父亲身边。当母亲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子女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