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离婚后,女方可以与男方达成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则应另行起诉。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