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关系可以改变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谈判或判断双方的实际情况,可能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允许离婚夫妇通过协议或诉讼改变与孩子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人要求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非抚养人应当另行起诉。如果可以改变赡养关系,可以提起诉讼:
(1)原抚养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合法的理由需要改变。因此,当你离婚的孩子目前的生活条件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我希望你能及时咨询你的律师,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抚养关系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