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不到两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两岁以下的孩子,那么考虑到孩子更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有些孩子可能还在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但是,如果母亲有特殊的原因,那些不能或不愿意抚养孩子的人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亲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两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两岁以上,双方争夺子女监护权的,法院应当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看子女与哪一方的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如果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有很长一段时间,对这一方有更多的感情,孩子应该与这一方生活在一起;如果孩子与祖父母或祖父母中的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他们有深厚的感情,也可以作为决定孩子与父母或母生活在一般判决中的原因。
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平等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儿童自然不适合与之生活在一起。此外,我们还应该考虑父母双方都更需要孩子。例如,如果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失去了生育能力,当这方抚养孩子没有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另一方;另一方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应优先考虑前者。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应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处理孩子的生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住在任何人身上。法院一般在父母争夺监护权,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考虑子女的个人意见。法院将更多地考虑成年子女生活在哪里的意见。根据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将审理此类婚姻受害案件,以确保此类婚姻人员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核实此类人员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和生活,可以进行相关的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