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妇女可以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儿童两岁以下。
2.医疗机构出具的,妇女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孩子长时间随其生活,关注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证明(如户籍子女)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另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虐待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孩子和祖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
8.10岁以上的子女需要母亲生活证明(一般法院会单独询问)
9.妇女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