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一段时间后,一方或双方都想改变子女的监护权。如果双方都想改变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的父母可以协商并达成协议,改变子女的监护权。一方想改变子女的监护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居,该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