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不能放弃。如果你真的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你可以和孩子的另一个监护人协商,改变孩子的监护权。根据《婚姻法》,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和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有义务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无论子女是由父母直接抚养的。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的原则进行。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