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母亲。哺乳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监护权的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住在一起:1。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得与父亲住在一起;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中国有关于如何有利地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的规定,离婚后再婚也可以获得子女的监护权。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的,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1.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
2.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哺乳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承担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
5.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
6.行使探访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原因消失后,恢复探望权。
8.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
9.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综上所述,如果孩子的监护权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有权再次争取,但也要确保他们能更好地照顾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谈判不好,可以使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