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审级制度不同
(4)受案范围不同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