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2.经双方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双方协商选择或摇号选择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诉后,依法凭自己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意见;
5.双方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