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对象是指侵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逃税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大,占应纳税金额的10%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行为。隐瞒手段不支付或减少扣除。已收税,金额较大。
3.主要要件。
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
4.主观要素。
本罪的主观要素是故意和过失。虚假纳税申报是在故意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纳税申报一般是故意的,有时可能存在过失。因疏忽而未纳税申报的,可以依法纳税,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主观要素一般是故意的。
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