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旅行社承担责任;第三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旅行者有过错的,由旅行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