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用到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