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相关法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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