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间基本上是当事人在咨询离婚问题时必须提出的问题之一。毫无疑问,这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当事人关注这个问题是合理的:法院案件太多可能会导致时间延误;律师拖延可能会浪费时间;调查和证据收集可能导致周期过长。一般来说,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审理案件: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书;被告提出答辩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书副本。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总统批准可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后必须审理多长时间,但只需要在3个月或6个月内完成。从北京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立案后20至30天内开庭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很少有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除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和证据收集和涉外离婚外。值得注意的是,当法院申请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时,许多程序都被简化了。在实践中,当事人不应扣除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简单地传唤当事人,证人,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法官才会送达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