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只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夫妻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和平分手。
法院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因此,一方似乎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该妇女单方面起诉离婚,并直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应当在15天内通知审判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