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的第一步是起诉。起诉所需材料包括:起诉书及起诉书复印件、身份证、户籍登记簿、结婚证、居留证、感情破裂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证明。(离婚起诉书的标准格式)
(2)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程序。
1.立案时,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配偶。您的配偶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提交答辩书。
2.调解,离婚材料审理后,法院不会立即审理,而是在审判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进行审判。
3.在法,在法院审判中,具体流程如下:审判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出庭,并宣布法院纪律。法官检查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法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材料;阅读检查记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
(3)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审判情况,将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后,将进行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