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根据对方的要求收集相反的证据,并做好答辩准备。
许多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是在看到原告的歪曲事实投诉后,他们既紧张又愤怒,担心法院会听原告的话。事实上,这是没有必要的。一般来说,法院只有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原告的投诉内容只是一目了然,不会轻信。但是,被告应收集相关的反证据,以收集原告的投诉内容和证据。
许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只是口头辩护,很难说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诉讼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任何一方都不能依靠经验,也不能掉以轻心。在辩护中,也不要抓眉毛和胡子,想解释一切,想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事实上,这是没有必要的。辩护应抓大放小,抓住关键,有针对性的辩护,使组织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
特别是,即使是简单的程序,被告也应该有15天的辩护期。法院通知法院取得传票或者开庭时间不足15天的,可以联系法院,要求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必须适当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