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与原告的婚姻关系中,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有一个儿子。夫妻矛盾导致离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婚姻无过错方要求有过错方赔偿精神慰藉等费用,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如果离婚是由妻子的欺骗引起的,并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妻子的欺骗行为,那么妻子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丈夫。

根据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因过错而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丈夫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并要求欺骗妻子给予自己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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