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
第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复起诉是原则是不理的原则,即前诉与后诉当事人相同,诉讼目标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当事人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不同,因此不能适用一事不理的原则。
第三,由于两起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如果两起案件被孤立审理,很容易导致同一婚姻关系的裁决和司法冲突。
因此,两案应当合并审理,这样才能平等保护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有效维护司法统一。
《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