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如介绍或承包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干预而离婚的,应当提供第三方干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具体事实;如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疾病,应提供诊断和鉴定;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儿童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式;
(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和债务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权人姓名、地址等;
(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对方需要经济帮助的,应当提供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中国所有公民起诉离婚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肇东没有特殊不能起诉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起诉只能由夫妻之一提出,其他人不能因为不喜欢离婚而取代当事人的身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