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仔细审查并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避免被告的两个住所。根据有关要求,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法院材料:起诉书。结婚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检查双方当前的地址是否与户籍登记簿或身份证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址,否则一些法院(如闵行)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当前住所的证据,一般是当前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不能立案,但也去被告居民委员会开证明,费力和人。因此,在提交诉讼材料之前,应注意避免被告的两个以上地址。
2.规范起诉书的书写。对于起诉书的书写,最好采用固定格式。在这里,注意写明原件。被告地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方便法院联系当事人。
(2)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由于离婚纠纷财产纠纷共同处理,法院根据纠纷财产的数额收取费用,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仍然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少地列出财产金额,首先少提前支付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支付费用,而是因为在起诉后,原告。被告仍有法庭和解的可能性,即仍有协婚的可能性。但是,一旦协商一致,撤销诉讼,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只能退还一半,因此,支付的费用越多,损失就越大。对于法院,由于原告可以责令原告根据财产的数额支付诉讼费用,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方式收取应收取的费用。
(3)掌握立案前后的时间段。立案后,注意记住自己的案件编号,询问立案人员什么时候可以将案件转移到民庭。或者哪个法院,然后及时联系法院法官。一般来说,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移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可以打电话给案件承办人查询。
(4)关于附带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文件的申请。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一般来说,银行存款等一些具体证据。股票账户等当事人不能在诉讼前进行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进行调查,或者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但是,如果对方知道原告告诉法院,很可能会立即转移资金,因此,我们的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和证据收集申请或调查令,并注明先查询然后送达的原因,不惊吓蛇,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户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