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该协议自始无效,未撤销前,该协议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