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7、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